没收无人机 + 罚款!北京房山警方查处两起无人机“黑飞”违法违规案件!

政策法规3个月前 (04-01)

无人机“黑飞”不仅会扰乱生产、生活秩序,甚至会造成影响航班正常起降等严重后果。近日,房山警方查获两起使用无人机“黑飞”(未经登记飞行)违法违规案件。

图片


01

3月8日下午,房山公安分局青龙湖派出所接群众举报称,在房山青龙湖镇北车营村谷积山附近有人操控无人机低空飞行。房山警方立即开展工作,当场查获使用无人机“黑飞”男子陈某。经询问,陈某对其未经空管部门审批擅自放飞无人机的行为供认不讳。



02

3月9日晚间,房山公安分局拱辰派出所接群众举报称,在拱辰街道昊天公园附近有人操控无人机低空飞行。接报后,房山警方立即开展工作,当场查获使用无人机“黑飞”男子乔某。经询问,乔某对其未经空管部门审批擅自放飞无人机的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房山公安分局分别对陈某、乔某二人作出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相关规定

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监管服务有关公告》,无人驾驶航空器适飞空域可通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网址为 https://uom.caac.gov.cn ,以下简称“UOM平台”)进行查询。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内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组织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通过UOM平台提出飞行活动申请,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实施。

  • 对于违反《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对于违反《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警方提示

图片

请广大市民和在京单位自觉遵守《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配合民航、公安等部门对无人驾驶航空器开展管理工作,树立为个人、家庭、社会负责的意识,杜绝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共同维护空中秩序和公共安全,携手守护首都蓝天。

来源:治安支队

原标题:房山警方查处两起无人机“黑飞”违法违规案件


温馨说明:我们采用创作共用版权 CC BY-NC-ND/2.5/CN 许可协议,所转载的图文、视频与本网站观点无关,希望读者明辨是非,谨防上当受骗!我们会把优秀的文章转载到此本网站。如有必要需迅速采取适当措施,避免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时间以及精神损失。请立即拨打24小时服务热线:147 7816 7898 (请直接拨打,勿加微信)


我们尊重原创、敬重原创作者,也注重分享。部分素材来源网络或无法获取来源,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如有侵犯您的权益,敬请原作者、同行谅解并及时告知,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并根据著作权人的要求,及时更正、删除或协商许可使用、稿酬等事宜,谢谢理解。

标签: 黑飞禁飞
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