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无人机“黑飞” 这些法律知识你必须知道!

政策法规3周前 (05-22)

2024年1月1日,《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正式施行。单位和个人飞行无人机,应依法合规飞行,严防危害公共安全。对于违规飞行,构成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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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黑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黑飞”:

(一)管制空域内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实施飞行活动的;

(二)管制空域内未按照批准的空域、高度、时间飞行的;

(三)管制空域内未按规定获得无人驾驶航空器驾驶员执照的;

(四)管制空域内未按规定进行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的;

(五)管制空域内未按规定获得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的;

(六)其它法律法规认定的违规飞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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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飞行管制空域

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真高120米以上空域,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以及周边空域,军航超低空飞行空域及低空航线,以及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监管场所、发电厂、变电站等重点单位、重点部位以及周边一定范围上方区域应当划设为管制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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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驾驶航空器适飞空域可通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UOM平台”,网址:https://UOM.caac.gov.cn)进行查询。

管制空域范围以外的空域为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适飞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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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飞”的法律后果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操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由公安机关对其监护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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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条 第二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非法拥有、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反制设备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公安机关按照职责分工予以没收,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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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飞行操作流程

(一)实名注册。

根据《暂行条例》规定,无人机所有人(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法在“UOM平台”进行实名登记,取得并在无人驾驶航空器上粘贴或喷涂实名登记标志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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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大、中、小及轻型无人机从事飞行活动的单位应当向民航主管部门申请取得运营合格证。

使用民用无人机从事经营性飞行活动,以及使用小型、中型、大型无人机从事非经营性飞行活动,应当依法投保责任保险。

(二)飞行申报。

组织无人机在管制空域飞行的单位或个人,需要在拟飞行前1日12时在“UOM平台”申请,批准后方可飞行。无人机在适飞空域进行中继飞行、运载危险品、飞越集会人群上空、在移动交通工具上操控飞行、集群飞行等也需提出申请。

已获批的单位或个人实施无人机飞行活动的,应该在计划起飞前1小时向空中交管部门(老河口机场飞行管制室)报告,经确认方可起飞。

(三)操控资质。

操控人员在操控小型、中型、大型民用无人机需取得操控员执照,操控微型、轻型无人机无需执照,但操控轻型无人机在管制空域飞行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按航空部门规定培训合格。

(四)禁止行为。

1.违法拍摄军事设施、军工设施或者其他涉密场所;

2.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秩序或者公共场所秩序;

3.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4.投放含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内容的宣传品或者其他物品;

5.危及公共设施、单位或者个人财产安全;

6.危及他人生命健康,非法采集信息,或者侵犯他人其他人身权益;

7.非法获取、泄露国家秘密,或者违法向境外提供数据信息;

8.受到酒精类饮料、麻醉剂或者其他药物影响时,不得操控无人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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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黑飞禁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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