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无人机+罚款! 北京房山警方又查处了两起无人机 “黑飞” 案件

政策法规3周前 (05-22)

针对近期无人机“黑飞”

扰乱生产、生活秩序情况

房山警方持续加大管控力度

查处两起

使用无人机“黑飞”违法违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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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近期,房山警方接报称有人在青龙湖万亩森林公园内操作无人机。随后,民警立即开展工作,并成功查获操控无人机人员马某(男,43岁)。经询问,马某如实陈述了未经空管部门审批擅自放飞无人机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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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

近期,房山警方接报称有人在阎村镇某公园附近操作无人机。随后,民警赶赴现场,查获操控无人机人员房某(男,39岁)。经询问,房某如实陈述了未经空管部门审批擅自放飞无人机的违法行为。

目前

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

第五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

房山公安分局

分别对马某、房某二人作出

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什么是无人机“黑飞”

是指未经官方许可或未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无人机飞行活动。



相关规定

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监管服务有关公告》,无人驾驶航空器适飞空域可通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UOM平台”,网址:https://uom.caac.gov.cn)进行查询。

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内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组织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通过UOM平台提出飞行活动申请,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实施。


法律责任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已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于违反《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警方提示

请广大市民和在京单位自觉遵守《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配合民航、公安等部门对无人驾驶航空器开展管理工作,树立为个人、家庭、社会负责的意识,杜绝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共同维护空中秩序和公共安全,携手守护首都蓝天。


信息来源:平安北京,房山公安分局

原标题:没收+罚款! 房山警方查处两起无人机“黑飞”案件


无独有偶,2025年3月31日,我们报道过《没收无人机 + 罚款!北京房山警方查处两起无人机“黑飞”违法违规案件!》同样是北京房山,同样是没收+罚款!我们强烈呼吁大家合规合法飞行!不要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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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黑飞禁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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