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拉萨、日喀则、阿里、林芝:8月10日 - 9月10日内,禁飞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

政策法规9个月前 (08-10)

关于加强拉萨市范围内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管制工作的通告

为确保西藏自治区成立60周年系列庆祝活动筹备工作期间我市低空空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自20258108时至83124,全面加强全市行政区域内无人驾驶航空器等“低慢小”飞行器安全管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管制航空器种类

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他“低慢小”航空器,主要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悬挂滑翔、动力悬挂滑翔、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热气飞艇、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及其他空飘物等。

二、管制工作时限

20258108时至83124

三、管制区域

拉萨市行政区域全

四、管制工作要求

(一)全市范围内禁止一切体育、娱乐、飞行测试、飞行展示、广告性飞行活动和施放气球、风筝、孔明灯等影响安全的飞行行为

(二)因医疗、体育、气象、抢险、救灾、警务等特殊情况需利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他“低慢小”航空器进行飞行活动的,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申请,审核通过后,方可在指定时间区域内利用指定航空器进行飞行活动。

(三)管制工作期间,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并自觉遵守通告规定,不得擅自开展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他“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

如在管制期间违反规定擅自进行飞行活动的,公安机关将联合有关部门按照《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违规飞行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可能扰乱飞行安全、重点区域安全、系列活动安全的违法行为。

举报电话:0891-6116863110

特此通告

拉萨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9日

日喀则市人民政府关于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飞行管控的通告

为确保西藏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期间我市低空领域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就我市加强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飞行管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时段和管控范围

(一)管控时段:2025年8月10日零时至2025年9月10日24时。

(二)管控区域:日喀则市行政区域全境。

二、管控航空器类型

“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

三、管控措施

(一)在上述管控区域和时段内,禁止上述“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涉及赛事保障、应急救援、警务执勤、农林植保、电力巡线、紧急医疗等特殊任务飞行的,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申请审核通过,公安机关备案后,方可在指定区域内利用指定航空器进行飞行活动。

(二)相关从业单位和广大市民应主动配合民航、军队、公安等部门,对涉及“低慢小”航空器人员、器具信息进行登记管理工作,同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杜绝违规飞行。

(三)对于违规飞行“低慢小”航空器以及非法破解无人机安全控制信息系统等违法行为,军队、民航、公安等有关部门将依法查处;违反《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以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特此通告。

日喀则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9日

关于加强西藏自治区成立60周年期间“低慢小”航空器飞行管控的通告

为维护西藏自治区成立60周年期间阿里地区行政区域的空域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确保西藏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安全顺利举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我地区加强“低慢小”航空器飞行管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对象

“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于1000米,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穿越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航天模型、空飘气球、孔明灯等。

二、管控区域和时段

(一)管控区域:阿里地区噶尔县昆莎乡、扎西岗乡、狮泉河镇、日土县、普兰县、札达县、G219国道昆莎机场至狮泉河镇、701乡道、昆莎机场、普兰机场全境禁飞。

(二)管控时段:2025年8月10日零时至8月31日24时。

三、管控措施

(一)在上述管控区域和时段内,禁止上述“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涉及应急救援、警务执勤、电力巡线、紧急医疗等特殊任务飞行的,提前24 小时向属地公安机关、民航等部门申请批准报备。

(二)相关从业单位和广大市民应主动配合无线电管理、公安等部门做好“低慢小”航空器及其拥有者、使用者信息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对于违规飞行“低慢小”航空器以及非法破解无人机安全控制信息系统等违法行为,军队、民航、公安等有关部门将依法查处;违反《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发布起实施,群众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以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特此通告。


阿里地区行政公署

2025年8月8日


关于加强西藏自治区成立60周年期间“低慢小”航空器飞行管控的通告


为确保西藏自治区成立60周年系列庆祝活动筹备工作期间我市低空空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25年8月10日8时至8月31日24时,全面加强全市行政区域内无人驾驶航空器等“低慢小”飞行器安全管控工作,现就加强我市巴宜区、米林市范围内无人驾驶航空器管控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管控航空器种类

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他“低慢小”航空器,主要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悬挂滑翔、动力悬挂滑翔、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热气飞艇、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及其他空飘物等。

二、管控工作时限

2025年8月10日8时至8月31日24时。

三、管控工作要求

(一)林芝市巴宜区、米林市行政区域内

(N29.51202529E94.72848649、N29.79317867E94.20576911、N29.73297797E94.20097203、N29.52805102E94.37167256、N29.38175707E94.35241719、N29.21882128E94.11875406、N29.20916060E93.90386542、N29.06406681E93.79250286、N29.10116702E94.05110045、N29.12987254E94.28501303  10点连线范围)禁止非西藏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工作需要的一切通航飞行行为。

(二)全市范围内禁止一切体育、娱乐、飞行测试、飞行展示、广告性飞行活动和施放气球、风筝、孔明灯等影响安全的飞行行为。

(三)因医疗、体育、气象、抢险、救灾、警务等特殊情况需利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他“低慢小”航空器进行飞行活动的,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向中国人民解放军95561部队申请,经申请同意并在林芝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备案审核通过后,方可在指定时间区域内利用指定航空器进行飞行活动。

(四)管控工作期间,公安机关将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他“低慢小”目标管控工作,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并自觉遵守通告规定,不得擅自开展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他“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

在加强管控期间违反规定擅自进行飞行活动的,公安机关将联合军队、民航等有关部门按照《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违规飞行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可能扰乱飞行安全、重点区域安全、系列活动安全的违法行为。

举报电话:林芝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办公室0894-5246116,110。

特此通告 

 

                    林芝市公安局

2025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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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黑飞禁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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