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那曲色尼区:西藏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和2025年那曲市恰青赛马节期间 “低慢小”飞行器及空飘物临时管制的通告
关于西藏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和2025年那曲市恰青赛马节期间“低慢小”飞行器及空飘物临时管制的通告
尊敬的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
为确保西藏自治区成立60周年系列庆祝活动及那曲市恰青赛马节期间辖区低空空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在活动期间对色尼区全域“低慢小”飞行器及空飘物实施飞行管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制时间及区域
2025年8月10日0时至9月10日24时,那曲市色尼区全域列为管制区,禁止一切单位、组织、个人未经批准在该区域进行飞行、航拍和释放空飘物等行为。
二、管制类型
所有“低慢小”航空器及空飘物,包括但不限于:轻型飞机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飞机)、滑翔机、无人机、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模型、空飘气球、穿越机、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风筝等飞行高度低、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具、空飘物及其他需要管理的危险性低空慢速小目标飞行器。
三、管制要求
1.管制期内,体育、气象以及其他涉及“低慢小”飞行器和空飘物的单位要强化对各自领域“低慢小”飞行器和空飘物的监控,严格落实管制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起降、飞行、释放的单位、组织及个人,须向那曲市色尼区公安局治安大队(电话:19189161366)进行申报,按照有关程序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在指定时间和区域内进行起降飞行活动,并严格按照批准的飞行计划执行。
2.管制期内,公安机关将启用反制设备,对不遵守临时空中限制规定、危害空中安全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将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迫降、拦截、击落等;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管制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可拨打110报警电话进行举报。
请广大市民和无人机爱好者严格遵守本通告要求,积极配合管制工作。感谢大家对相关活动的支持和配合,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活动环境。
特此通告!
色尼区人民政府
2025年8月9日

温馨说明:我们采用创作共用版权 CC BY-NC-ND/2.5/CN 许可协议,所转载的图文、视频与本网站观点无关,希望读者明辨是非,谨防上当受骗!我们会把优秀的文章转载到此本网站。如有必要需迅速采取适当措施,避免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时间以及精神损失。请立即拨打24小时服务热线:147 7816 7898 (请直接拨打,勿加微信)
我们尊重原创、敬重原创作者,也注重分享。部分素材来源网络或无法获取来源,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如有侵犯您的权益,敬请原作者、同行谅解并及时告知,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并根据著作权人的要求,及时更正、删除或协商许可使用、稿酬等事宜,谢谢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