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昌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无人机等“低慢小” 航空器禁飞的通告
西藏昌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无人机等“低慢小”
航空器禁飞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对低空慢速小目标航空器(以下简称“低慢小”航空器)的管理,确保西藏自治区成立60周年系列庆祝活动筹备工作期间我市低空空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自2025年8月14日8时至8月31日24时,全面加强全市相关区域内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管控对象
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他“低慢小”航空器,主要包括轻型飞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及其他空飘物等。
二、禁飞时限及区域
1.时段:2025年8月14日8时至2025年8月31日24时。
2.区域:昌都市区、经开区、吉塘镇、邦达机场和11县(区)城区,G214、G317、G318、G349国道,S302省道全境禁飞。
三、管控措施
1.禁飞时间段及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从事“低慢小”航空器体育、娱乐、广告性飞行活动。
2.特殊任务豁免:应急救援、警务执勤等飞行需提前24小时向属地公安机关、民航等部门申请批准报备。
3.未经报备批准擅自飞行的一经发现将一律击落。
四、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者,由公安、民航等部门联合查处。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警告或罚款;情节严重者处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违反航空管制条例的,依法扣押器具并追究责任。
五、监督举报
管制工作期间,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并自觉遵守通告规定,不得擅自开展“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如在管制期间群众发现违规飞行者,请拨打举报电话或110报警。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举报电话:0895-4836625,110。
特此通告
昌都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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