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隆县公安局关于开展无人机实名登记备案和打击整治无人机“黑飞”违法行为的通告

政策法规1个月前 (01-15)

为规范化隆县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无人机”)飞行管理,维护航空安全、公共安全与国家安全,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化隆县将开展无人机实名登记和打击整治无人机“黑飞”违法行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备案范围与对象

(一)登记范围

除军事、警察和应急管理用途外,所有民用无人机均需按照要求完成实名登记。其中,轻型、小型、中型和大型民用无人机均纳入登记管理(轻型、小型、中型和大型民用无人机界定标准参照《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六十二条标准执行)

(二)备案对象

在化隆县行政区划内持有民用无人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

二、登记备案流程与时限

(一)登记备案流程

1、国家平台实名注册:登录国家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完成注册登记,需填报持有人姓名/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无人机产品类型、型号、序列号、唯一产品识别码等信息,并按照要求上传无人机照片。

2、地方现场备案:完成UOM平台登记后,携带相关资料到化隆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登记备案。

3、飞行活动申报:在管理空域内飞行的,需提前通过UOM平台提交飞行申请,明确飞行时间、区域、高度等信息,经航空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飞行。

(二)办理时限

已持有无人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于2026131日前完成备案工作,之后购买无人机的,应当自购买之日起7日内主动到化隆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登记备案。

三、登记备案所需材料

(一)个人持有者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联系电话、家庭住址。

2、无人机购买凭证或合法来源证明。

3、无人机种类、型号、厂家、最大升空高度、最大载重、续航时间、产品识别码、序列号、使用用途、照片等。

4UOM平台实名登记信息复印件。

(二)单位持有者

1、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无人机购买凭证或合法来源证明。

4、无人机种类、型号、厂家、最大升空高度、最大载重、续航时间、产品识别码、序列号、使用用途、照片等。

5UOM平台登记登记信息复印件。

6、实际使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联系电话、家庭住址。

(三)飞行驾驶人员登记

1、飞手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联系电话、家庭住址。

2、飞手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无人机解禁飞行承诺书,

四、飞行活动管理要求

1、操控小型、中型、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人员应当按规定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取得相应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以下简称操控员)执照。

2、操控微型、轻型民用无人机在适飞空域内飞行,无需取得操控员执照,但操控人员应熟练掌握有关机型操作方法,了解风险警示信息和有关管理制度。

3、操控轻型民用无人机在管制空域内飞行的人员,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规定经培训合格。

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仅可操控微型无人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仅可操控微型、轻型无人机,且均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现场指导。

5、机场周边、国界线附近、军事禁区、核设施与危险品仓储区、公共交通枢纽、重要水利设施等区域为管制空域,未经批准禁止飞行;管制空域具体范围可通过UOM平台查询。

6、使用小型、中型、大型民用无人机从事非经营性飞行活动,以及从事经营性飞行活动的,应当依法投保责任保险。

7、改装无人机应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性能参数发生改变的,需及时在UOM平台更新信息。

五、重点打击整治行为

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在区域内真高120米以上空域,在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以及周边空域,在军用航空超低空飞行空域以及国家划定的管制空域内飞行。

六、法律责任

(一)违反飞行空域管理规定,情节较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二)民用无人机未经实名登记飞行的,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处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违规操控无人机飞行的,依据该条例第十七条、第五十条,对其监护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涉案无人机。

(四)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飞行微型、轻型、小型无人机的,依据该条例第十九条、第五十一条,责令停止飞行,可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无人机,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五)利用无人机实施窃密、扰乱秩序、非法采集信息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咨询联系电话:

郑警官:19897039293

赵警官:13639727836

八、“黑飞”举报电话: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广大无人机使用者主动配合登记备案工作,积极举报“黑飞”行为,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空域环境。


化隆县公安局

2026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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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黑飞禁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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