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峨警方开出首张无人机“黑飞”罚单
随着无人机技术的普及与应用,“黑飞”行为带来的安全隐患日益凸显。1月13日,天峨县公安局成功查处辖区首例无人机“黑飞”违法案件,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有效维护辖区空中安全和社会秩序。

当天上午,该局获取上级公安机关移交线索,天峨县辖区管制空域有一架无人机疑似“黑飞”。获悉后,局党委对此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治安大队精干警力开展调查核实和取证工作,快速固定相关证据,成功锁定违法行为人陆某。随后,民警依法将陆某传唤到案接受调查。面对确凿证据,陆某对其未经审批擅自操控无人机在管制空域内超高飞行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据了解,陆某于2025年5月份报考了无人机驾驶员资格证,为了尽快熟悉无人机操作,便通过某网络购物平台购买了一台无人机用于练手。在飞行中,出于好奇,他明知在真高120米以上空域为管制空域的情况下,仍先后两次违规飞行,飞行高度分别达1000米、1499米。

“我参加过无人机理论培训,知道飞行高度不能超过120米,但我觉得报备太麻烦了,所以就没有报备。”在民警的普法和批评教育下,陆某认识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懊悔不已。
目前,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陆某已被天峨县公安局依法处以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什么是无人机“黑飞”?
无人机“黑飞”,是指未取得相应飞行资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便在管制空域飞行,或未完成实名登记即擅自升空等一系列违规飞行行为。
“黑飞”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在管制空域内未批准起飞;
•在适飞区域内超过限飞高度飞行;
•使用未实名登记的无人机作业、无证飞行的行为。
“黑飞”存在的三大风险
(1)影响航空安全
无人机闯入民航航线,可能干扰飞机正常起降,造成严重后果。
(2)信息安全隐患
非法航拍可能泄露国防、交通枢纽等敏感信息。
(3)人员与财产损失
无人机失控坠落,容易造成砸伤人员、砸坏财物等事故。
法条链接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核心条款
(1)实名登记义务:民用无人机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处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七条)。
(2)管制空域范围:原则上真高120米以上空域、机场周边、涉密单位周边、人员密集场所周边等8类区域均为管制空域,禁止未经批准飞行(第十九条)。
(3)违规飞行处罚: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飞行的,责令停止飞行,可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无人机,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一条)。
(4)特殊主体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驾驶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应当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陪同,否则其相关飞行行为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监护人需承担相应责任。(第三十八条)
(5)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26年1月1日起实施)第四十六条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关于飞行空域管理规定,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或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升空物体,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飞行、升放前款规定的物体非法穿越国(边)境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天空不是法外之地,无人机飞行不能“任性而为”。随着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明确将无人机“黑飞”纳入妨害公共安全行为处罚范畴。广大无人机爱好者,使用无人机前务必完成实名登记,通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查询适飞空域,严格遵守飞行报备、高度限制、禁飞区管理等规定,共同维护空域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
本文来源:平安天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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