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公安局关于开展无人机实名登记备案和打击整治无人机“黑飞”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规范我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无人机”)飞行管理,维护航空安全、公共安全与国家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强制性国家标准,绥化市公安局决定在全市开展无人机实名登记备案和打击整治无人机“黑飞”违法行为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备案对象
凡持有空机重量250克及以上无人机(轻型、小型、中型、大型)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均须按规定完成国家平台实名登记及属地公安备案;微型无人机免于公安备案,但须完成国家平台实名登记。
二、无人机分类
微型:空机≤0.25千克,最大飞行真高≤50米,最大平飞速度≤40千米/小时;
轻型:0.25千克<空机≤4千克,最大起飞重量≤7千克,最大平飞速度≤100千米/小时;
小型:4千克<空机≤15千克,最大起飞重量≤25千克;
中型:25千克<最大起飞重量≤150千克;
大型:最大起飞重量>150千克。
三、登记备案流程与时限
(一)登记备案流程
1.UOM平台报备
登录国家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UOM平台),填报持有人身份信息(个人身份证、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及无人机型号、序列号、唯一产品识别码等信息,上传机身全景照(清晰含序列号、识别码),完成登记后下载登记凭证(截图留存)。新购无人机须激活后飞行,未激活设备禁止升空。
2.公安管理平台备案
UOM平台报备审批通过后,通过微信小程序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安管理平台进行实名备案。
3.公安属地备案
(1)个人备案:完成国家登记后15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无人机购买凭证、机身全景照(清晰包含序列号、型号、产品识别码)、UOM平台登记凭证截图,到所在县(市)区公安机关办理备案。
(2)单位备案: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所持有的无人机备案时除上述材料外,额外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到所在县(市)区公安机关办理备案。
4.飞行活动申报:在管制空域飞行的,须提前48小时通过UOM平台提交申请,明确飞行时间、区域、高度、用途,经空中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完成属地公安机关备案方可飞行;重大活动期间临时管制空域,按市政府公告要求提前申报或暂停飞行。
(二)办理时限
1.存量无人机:市域内已持有无人机的单位、个人,须于2026年2月15日前完成国家登记及公安备案。
2.新增无人机:自购买(或接收)之日起7日内完成国家登记,登记后15日内完成公安备案。
3.信息变更:无人机转让、损毁、报废或持有人信息变更的,须于变更之日起3日内在UOM平台更新信息,15日内到备案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四、空域划分与超高“黑飞”管控禁区
(一)重点管制空域(含超高管控区域)
1. 绝对禁飞与严格管控空域。真高120米以上空域、绥化市域内党政机关驻地、机场净空区、军事禁区、油气等危险品储运场地(如输油气管道、加油站等)、铁路及高速沿线、饮用水源保护区、重要文物保护单位等区域上方空域,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严禁任何无人机飞行。
2. 超高“黑飞”专项管控空域。明确真高1000米以上空域为超高飞行重点管控区域,严禁未经特别批准的无人机飞行;真高3000米以上空域为绝对禁止飞行区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操控无人机进入该空域,坚决打击此类超高“黑飞”行为。
(二)适飞空域合规飞行。管制空域以外的适飞空域,无人机飞行须严格遵守以下高度限制:微型无人机最大飞行真高不超过50米,轻型及以上无人机最大飞行真高不超过120米,农用植保无人机最大飞行真高不超过30米、飞行半径不超过2000米,严禁超范围、超高度飞行。
五、法律责任
(一)未按规定完成实名登记、激活或备案,擅自飞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处警告或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二)在管制空域、超高管控空域擅自飞行,干扰公共秩序或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予以罚款、没收无人机;情节严重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三)实施真高3000米以上超高“黑飞”活动,或为超高“黑飞”提供帮助,严重危害航空安全、国家安全的,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无人机非法穿越国(边)境,或利用无人机实施危害国家安全、侵犯公民隐私、非法测绘等刑事犯罪行为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五)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违反本通告规定操控无人机飞行的,对其监护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无人机。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广大无人机使用者主动配合登记备案工作,自觉遵守飞行管理规定,共同维护绥化市低空安全和公共秩序。
绥化市各县(市)区公安机关备案咨询联系方式
北林区—绥化市公安局北林分局 刘警官18545636655
肇东市—肇东市公安局 刘警官13704843321
安达市—安达市公安局 臧警官13069697593
海伦市—海伦市公安局 曹警官15636600711
庆安县—庆安县公安局 安警官18104553377
青冈县—青冈县公安局 郭警官13766769588
绥棱县—绥棱县公安局 汪警官15145762562
兰西县—兰西县公安局 罗警官15945576600
望奎县—望奎县公安局 王警官18245533870
明水县—明水县公安局 曹警官15145592766
特此通告。
绥化市公安局
2026年2月5日
来源:市局反恐与特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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