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公安连续查处两起“黑飞”案件!警方提醒→
为规范无人机飞行管理
切实守护辖区低空安全
4月29日
横村派出所开展了
无人机排查数据“回头看”工作
工作中
民警通过数据研判和核查
发现辖区居民刘某某(化名)
持有的无人机
未按规定进行实名登记
且4月26日
该无人机先后两次违规升空
飞行高度均超过120米的法定标准
属于无人机“黑飞”违法行为

面对民警的调查
刘某某对未实名登记
违规超高飞行的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
桐庐公安已依据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
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4月29日
桐君派出所通过大数据回溯研判
倒查查实2025年12月2日
辖区发生的一起无人机违规飞行案件
经查
违法行为人张某(化名)未提前报备
未取得飞行许可
擅自操控无人机升空
飞行高度远超120米管控标准
属于“黑飞”违法行为
目前
桐庐公安已依法对张某作出行政处罚
并对其开展了警示教育

无人机不可“任性飞”,飞行前务必完成实名登记,提前了解空域管制政策,严格遵守飞行高度与区域规定。合法飞行,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公共安全负责。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均对“黑飞”作出明确规定。 无人机“黑飞”是指未经批准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的无人机飞行活动,通常包括未取得空域使用许可、超出规定飞行范围、未遵守飞行报备程序等行为。 《条例》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必须依法进行实名登记。 根据《条例》第四十七条: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规定,真高120米以上空域(微型无人机真高50米以上空域)、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及周边空域等八大类区域均为管制空域。 根据《条例》第五十一条: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关于飞行空域管理规定,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或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升空物体,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飞行、升放前款规定的物体非法穿越国(边)境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无人机“黑飞” 行为导致航班延误、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操作者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如果 “黑飞” 行为涉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妨害公务等,也会根据相应刑法条款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规范飞行,记住这几点! 所有民用无人机都必须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UOM) 完成实名登记,同时建议在警察叔叔App “在浙飞”模块同步进行登记备案。 ▲登记平台:https://uom.caac.gov.cn ▲警察叔叔APP“在浙飞”登记备案 微型、轻型、小型无人机在真高120米以下范围内,无需提交飞行活动申请。但在管制空域(机场及周边区域、军事禁区等上方空域)内,要在飞行前一日12时前(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依法申请,禁止未经批准飞行。 管制空域内飞行要线上培训并考核合格;操控小型及以上无人驾驶航空器,需要考取操作员执照。 酒后不操控,隐私不偷拍,夜晚飞行要亮灯。





无人机≠无人管!
购买无人机后尽快完成登记
主动学习无人机飞行管理法律法规
依法安全、文明飞行
来 源 | 横村 派出所、桐君 派出所、杭州公安
本文转自:桐庐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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