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某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天津公安公布4起无人机“黑飞”典型案例。

政策法规1个月前 (09-04)
据“平安天津”公众号9月4日推文,近年来,随着无人机使用和行业应用快速发展,无人机违法违规飞行等问题不断出现,天津公安对此高度重视,对“黑飞”行为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为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公布4起无人机“黑飞”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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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北辰区陈某某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多次实施1000米以上超高飞行,最大飞行高度3000米,2026年1月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查,陈某某“黑飞”行为对民航安全运行构成严重威胁。2026年2月,陈某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杜某某未经批准进入管制空域违法飞行案:2026年5月,西青区杜某某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操控无人机在管制空域内飞行,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26年7月,其再次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内飞行,公安机关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依法没收杜某某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机,并处罚款。

刘某未经批准进入管制空域违法飞行案:2026年7月,蓟州区刘某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操控未开启识别功能的无人机在铁路沿线管制空域内多次飞行,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其行政拘留。

阮某某、王某某未经批准进入管制空域未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违法飞行案:2026年7月,宝坻区阮某某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操控未实名登记无人机在管制空域内飞行,公安机关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对阮某某作出罚款,并对无人机所属企业负责人王某某作出罚款。

天津公安提醒广大群众:合规是飞行的前提,安全是飞行的底线。公安机关将持续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黑飞”违法违规行为。请广大群众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共同维护低空安全。


本文来源:平安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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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黑飞禁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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