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小亮两次违规“黑飞”无人机,监护人未尽监管责任被从重行政处罚!

该案中,小亮作为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独立承担此类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因此违法后果由其监护人承担。
该案再次警示广大家长:监护不是口头叮嘱,而是法定责任。广大家长务必摒弃侥幸心理和“孩子小、无所谓”的错误认知,切实履行监护主体责任,加强对孩子的法治教育和安全教育,严格管控孩子的无人机使用行为,严禁未经报备、未经许可在管制空域内飞行。
本文部分来源于:法治日报
原标题:未成年人小亮两次违规“黑飞”无人机,最高一次飞行至真高500米的高度,监护人未尽监管责任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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