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低空不是法外之地|陕西黄龙公安曝光无人机“黑飞”典型案例

政策法规1个月前 (09-07)

随着无人机普及,航拍、测绘、休闲拍摄越来越多走进群众生活。但部分飞手法律意识淡薄,存在不实名登记、不报备审批、擅闯管制空域、超高飞行等“黑飞”行为,极易干扰空域秩序,威胁景区、重点区域安全,潜藏坠机伤人、泄密等重大风险。

为筑牢辖区低空安全防线,黄龙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持续加大无人机巡查管控力度,对各类违规飞行行为从严查处,近期查处多起无人机违法飞行案件,现将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案例一:未实名登记,私自升空航拍。

2026年5月18日,黄龙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开展日常低空巡查时,发现辖区上空有无人机飞行。民警通过技术溯源、实地排查,迅速锁定违法行为人朱某。

经查,朱某操作个人购买的无人机开展航拍,飞行时长约11分钟,该无人机一直未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UOM)完成实名登记,属于违规飞行。到案后朱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安全隐患。

公安机关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对朱某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完成实名登记,开展法治警示教育。


案例二:管制区域,未报备擅自起飞。

2026年8月10日,王某某在黄龙县无量山景区游玩,为拍摄风景,操控轻型无人机直接升空拍摄。该区域属于管制管控区域,当事人未查询空域属性,未履行任何飞行申报审批手续,擅自起飞。

民警现场制止飞行,固定相关证据,对当事人开展普法教育并依法予以处罚,告知景区范围内飞行必须提前完成报备审批,未经许可严禁起飞。


案例三:超高飞行,超出120米限高开展作业。

2026年7月30日,从业者时某在石堡镇胡家湾附近开展户外无人机测绘作业,操控无人机飞行高度超过法定真高120米上限,未在UOM平台提交飞行申请,没有取得空域审批手续。

黄龙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依法传唤当事人,对其进行法律法规宣讲,作出行政处罚,要求后续作业严格落实先审批后飞行制度。


普法小课堂

2026年1月1日起,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将无人机“黑飞”纳入妨害公共安全管理范畴,违规飞行不仅会罚款,情节严重还可予以行政拘留。

什么是无人机“黑飞”?以下情形都属于“黑飞”违法行为:

1. 无人机未完成实名登记就起飞;

2. 飞行真高超过120米,未申请审批;

3. 在管制空域、景区、重点防护区域飞行,没有取得审批报备;

4. 破解设备限飞、改装无人机进行飞行;

5. 未成年人在无成年人现场指导下操控无人机。

飞手合规飞行四步法

1:务必实名登记。拥有无人机后,登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UOM)完成实名登记,按要求粘贴登记二维码,微型、轻型无人机同样需要登记。

2:分清空域,严守120米限高。普通适飞空域内,轻型无人机真高不得超过120米;超过120米、进入管制空域、景区、重点部位周边,必须提前线上申请空域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飞行。

3:景区、重大活动期间从严管控。黄龙各旅游景区属于重点管控区域,原则上禁止无人机私自飞行,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提前向公安及景区管理部门双重报备,未经批准禁止升空。

4:守住安全底线。远离人群密集区、党政机关、油气设施、山林重点防火区域;恶劣天气坚决不起飞,绝不酒后操控无人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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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不等于“无人管”,低空绝非法外之地。

广大无人机爱好者、航拍测绘从业者,一定要绷紧安全弦,先登记、查空域、再起飞,坚决杜绝侥幸心理。切莫贪图省事“黑飞”,一旦违规,将面临罚款、没收设备,情节严重的予以行政拘留,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来源:黄龙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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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黑飞禁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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