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云南丽江华坪警方连续查获2起无人机“黑飞”

8月27日,特巡警大队接到上级线索,辖区内有无人机违规超高飞行。接到线索后,特巡警大队第一时间开展线索研判,快速锁定违法行为人陈某。经核查,违法行为人陈某未按规定履行飞行报备审批手续,在中心镇辖区操控大疆DJI Air 3S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查看光伏电站施工进度,期间无人机飞行高度远超120米限定标准,最高达499米。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民警依法对违法人员陈某给予行政处罚,并开展普法教育。 9月3日,特巡警大队根据上级线索,开展低空安全巡查工作中发现辖区内有无人机违规超高飞行。经核查,违法行为人李某平未按规定履行飞行报备审批手续,在永兴乡辖区操控大疆DJI Matrice 400型无人驾驶航空器进行输电光缆施工测绘,期间无人机飞行高度远超120米限定标准,最高达989米。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民警依法对违法人员李某平给予行政处罚,并开展普法教育。

有关管理规定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应当依法进行实名登记,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根据需要划设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以下简称管制空域)。 真高120米以上空域,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以及周边空域,军用航空超低空飞行空域,以及下列区域上方的空域应当划设为管制空域: (一)机场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二)国界线、实际控制线、边境线向我方一侧一定范围的区域; (三)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监管场所等涉密单位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四)重要军工设施保护区域、核设施控制区域、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生产和仓储区域,以及可燃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储区域; (五)发电厂、变电站、加油(气)站、供水厂、公共交通枢纽、航电枢纽、重大水利设施、港口、高速公路、铁路电气化线路等公共基础设施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六)射电天文台、卫星测控(导航)站、航空无线电导航台、雷达站等需要电磁环境特殊保护的设施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七)重要革命纪念地、重要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八)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规定的其他区域。 管制空域的具体范围由各级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按照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的规定确定,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和承担相应职责的单位发布航行情报。 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管制空域内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 管制空域范围以外的空域为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适飞空域。 天空不是“法外之地” 请广大无人机使用者 自觉遵守飞行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共同守护安全有序的低空环境 第四十六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关于飞行空域管理规定,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或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升空物体,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飞行、升放前款规定的物体非法穿越国(边)境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文来源:丽江华坪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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