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飞莫任性,黑飞必追责!湖北黄州公安查处两起“黑飞”案件
天空不是法外之地
无人机飞行绝非随心所欲

近日
黄州公安
接连查处两起无人机 “黑飞” 违法行为
两名当事人均因未提前报备
违规飞行受到相应处罚
2026年9月8日,东门派出所接到市局推送线索,辖区有一无人机超高飞行。民警立即固定证据,将违法行为人鄂某传唤到派出所,经查,鄂某于8月24日至8月29日在黄州区遗爱湖公园上空使用其名下大疆牌微型无人机飞行,在管制空域内超高飞行。到案后,鄂某对自己“黑飞”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 同日,大桥派出所接到市局推送线索,辖区一无人机正在管制区内飞行。大桥派出所全面核查案件事实,及时固定相关证据。违法行为人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8月29日在遗爱湖“黑飞”的违法行为。 在分局法制大队指导下,东门派出所、大桥派出所分别对两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无人机飞行前必做三件事
一、 完成实名登记 微型以上无人机须通过“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UOM平台)”办理实名登记,在机身粘贴识别二维码,做到信息可溯源。 二、 提前查询空域 登录UOM平台查阅飞行空域地图。蓝色区域为适飞空域:微型、轻型、小型无人机在120米高度以内飞行,无需线上申报,但必须严格遵守120米高度限制;蓝色区域以外均为管制空域,任何无人机起飞前均须通过UOM平台申报,获批后方可飞行,禁飞区域严禁进入。 三、 确保资质合法 操控小型及以上(重量7千克以上)无人机,操控人员需取得民航相应执照;开展经营性飞行活动应当投保责任保险,全程做到合法合规。
什么是无人机“黑飞”
无人机“黑飞”,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空域管理规定,未履行登记、审批手续开展飞行的违规行为。 常见情形有: 1.无人机未完成实名登记擅自升空; 2.未经报备闯入机场、军营、政务区域等管制空域; 3.飞行高度超出120米且未报备审批; 4.通过破解、改装设备方式突破限飞设置; 5.开展商用航拍却无对应运营资质。
无人机“黑飞”的法律后果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操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由公安机关对其监护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六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空域绝非法外之地,无人机飞行不可随心所欲。请广大“飞友”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开展飞行活动,摒弃侥幸心理,坚决杜绝无人机“黑飞”。
本文来源:黄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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